新闻写作中的人格化手法******
谭宏伟
人最关心自己的同类。
写给人看的新闻不应忽视人。
如果在新闻导语或新闻主体中注入人的因素,使新闻人格化,无疑会引起读者的注意,增强新闻的可读性。
人格化是一种写作技巧,美国新闻学者麦尔文•曼切尔把它解释为:“找出一个人,一个有代表性的人,他是受影响的或者卷入的,把这个人作为某一情况、或者这一情况的原因或后果的例子而写。”包括写人的语言、人的神态、人的动作、人的感觉,总之是人的外在和内在。
人格化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可以使抽象的东西具体化,缩短读者与新闻的距离。这一点在涉及抽象东西诸如思想、发展、态势等报道中表现尤其突出。请看下例:
中新社北京电 一位顾客理完发,起身准备付款。但他被告知,由于理得不太成功店里不收他钱。
北京石景山区的这家春光理发店不久前租赁给私人经营了,店经理说,坚持这种优质服务,“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顾客。”
这是一篇题为《租赁使北京的服务业充满生气》电讯的导语。租赁制是当时北京经济领域的一个新态势,文章突破了枯燥的统计数字加呆板的叙述模式,而是以一位顾客的经历(理发)似乎又有些出人意料的经历(理发不付钱)为开篇引出下文租赁制对整个北京服务业的影响。这样,读者就通过一个人的亲身经历来体会租赁制使北京服务业充满生气的空泛概念,抽象的“租赁”具体化了,使读者易于理解、易于接受。
人格化的手法可以增加新闻的现场感。因为人格化的手法往往是通过活跃在新闻现场的人的活动来表现。请看下例:
中新社北京电 数不清的目光投向一位斜戴法兰绒帽子、披着时髦的砖红色春季女大衣的风姿绰约的女郎。当北京市春夏时装展销会今天在北京展览馆开幕时,这个放在进门大厅的模特成了最引人注目的人物。
观众像潮水一般涌入展销会的大门。
……
这是一篇题为《北京市春夏时装展销会开幕》消息的导语。这则普普通通的展销会新闻由于导语中这位“风姿绰约的女郎”而增色不少。“数不清的目光投向一位斜戴法兰绒帽子、披着时髦的砖红色春季女大衣的风姿绰约的女郎。”一语勾画出展销会进门大厅的现场气氛。读者受其感染自然也同文中观众一样被这位模特所吸引。对记者接下来描述发生兴趣,记者描述了展销会的规模、品种、销售情况,其中包括最受欢迎的和最受冷落的服装。由于文章有很强的现场感,读者看这条消息仿佛亲历展销会现场。现场感会令读者兴味大增。
人格化的手法,由于注重写人,因而使新闻有人情味。请看下例:
美联社伦敦电 诞生刚刚四星期的吉玛•查瓦茨基得到了一件独特的礼物——一位电子计算机“保姆”。
这个“保姆”没有围裙和温暖的怀抱,却有磁带和打字键盘。
它的名字叫“奥卡三世”,孩子们无需叫她“阿姨”。吉玛的父亲、二十八岁的电子计算机专家詹米•查瓦茨基是这具电子保姆的研制者,他说:“父母对孩子的爱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我们也并不打算用它代替”。
……
小吉玛哭闹的时候,他可以哄她,给她讲故事。到孩子学说话时,奥卡三世也能教她说英语、法语和德语。
……
事实上,奥卡三世不光是个保姆。它的身上还装了各种家务事的程序——它能拉开电灯、打开汽车车库大门、甚至还能防盗、防贼。
……
这是一篇很精彩的科技新闻。没有晦涩难懂的科技术语。读者是在计算机保姆和一般保姆对比中了解它“没有围裙和温暖的怀抱,却有磁带和打字键盘”的特点;认识它能哄小孩、会讲故事、能教多种语言等功能。尽管文中没有提到一般保姆的特点,但是它在描述计算机保姆的特点、性能无疑是以人为参照的。这也正是其巧妙之处。这篇科技新闻由于使用人格化的手法而跳出专业技术性的圈子,写得生动而有实感,很有人情味。
尽管人格化的写作手法能变抽象为具体,能使新闻更具现场感、更有人情味,但是,如用得不巧妙,会适得其反。因为:
人格化的写作手法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不是对所有的新闻题材都适用。一般来讲,在涉及抽象的、不易理解的东西时运用较多,例如综合性经济新闻、科技新闻等。涉及具体的极易理解的东西时如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中不适用。
人格化毕竟是一种技巧。就像形式要为内容服务一样,新闻写作技巧是为新闻主旨服务的。如果使用这种手法,即所描写的人的行为和意识对揭示新闻的主旨无直接关系,那么大可不必多此一举。
人格化这种写作手法自身也有局限。采用人格化的手法时,在导语中往往不具备新闻的五大要素,新闻事实也是在新闻主体中逐渐展开,这样容易拉长文章的篇幅,放慢文章节奏。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人格化的写作手法其核心是注重写人,写有典型意义的人,因而记者平日要注意观察与某一新闻事件相关或直接受其影响的人;观察他们的喜怒哀乐、举手投足。善于分析人与新闻事件的因果关系。这样才能防止偏颇。
(历史资料)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