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台胞乡亲共创祖国统一、民族复兴美好未来——访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郑建闽******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题:携手台胞乡亲共创祖国统一、民族复兴美好未来——访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郑建闽
新华社记者石龙洪、尚昊
“感谢居住在祖国大陆台胞乡亲的信任,选举我担任全国台联会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定不辜负党中央的期望,不辜负广大台湾乡亲的重托。”新任全国台联会长郑建闽14日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第十一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14日在京闭幕,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郑建闽当选会长。
1981年成立的全国台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台湾同胞的桥梁和纽带。
“全国台联成立40多年来,一代又一代台联人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广泛联谊、服务、团结台胞乡亲,接续奋斗,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贡献智慧力量。”郑建闽说,全国台联始终是充满亲和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的“台胞之家”。
郑建闽长期在对台交流合作的前沿福建工作,自2012年起担任台盟福建省委会主委,经常与台湾乡亲打交道,熟悉对台工作。
不忘初心,继往开来。“现在我又将肩负起全国台联会长的重任,能为促进祖国统一竭智尽力,是我一生的光荣与责任。”郑建闽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两岸同胞血脉相连,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强调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在郑建闽看来,“这充分体现了党对广大台胞的关怀和重视,让台胞乡亲倍感温暖,深受鼓舞”。
他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提出新征程上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目标要求,阐明对台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立场、重要举措,展现反对外来干涉和反对“台独”分裂的坚定决心、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必胜信心、为台湾同胞谋福祉的不变初心,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做好对台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做好新时代台联工作指明前进方向。
谈及未来五年的工作,郑建闽表示,全国台联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锚定使命任务,找准性质定位,发挥特点优势,加强自身建设,把广大台湾同胞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祖国统一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
“我们将继续不断地交朋友、建渠道、搭平台、促合作,积极促进两岸民间交流,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拉近两岸同胞的心灵距离,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凝心聚力。”郑建闽说。
对两岸关系的未来,郑建闽满怀信心和期待。“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动权主导权始终掌握在祖国大陆这一边。祖国完全统一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他坚定地说。
同心创未来,携手谋复兴。郑建闽呼吁,两岸同胞要携起手来,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出发,矢志坚守追求统一、支持统一、捍卫统一的民族大义,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行径,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
策马扬鞭奋蹄疾,乘势而上正当时。郑建闽表示,全国台联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好“台胞之家”的乡情亲情优势,为台胞谋福祉,为两岸谋发展,携手广大台胞乡亲,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